《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发表时间:2012年04月26日   发表评论()

  商务部网站今日(26日)刊出《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2011-2015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导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外贸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下为《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序 言

  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2011-2015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导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外贸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外贸发展的新起点

  "十一五"期间,我国外贸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发展成就。
  进出口规模跃上新台阶。2010年,进出口额达到2.97万亿美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年均增长15.9%,世界排名由第3位升至第2位。其中,出口1.58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5.7%,占全球份额由7.3%升至10.4%,世界排名由第3位升至第1位。进口1.4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6.1%,占全球份额由6.1%升至9.1%,世界排名由第3位升至第2位。
  出口商品结构持续优化。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由"十五"末的93.6%提高到94.8%。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由56%提高到59.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由28.6%提高到31.2%。农轻纺等传统行业出口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比重由"十五"末的6.6%降至5.5%。
  扩大进口取得积极成效。进口关税总水平由"十五"末的9.9%降至9.8%。取消了800多个税目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进口年均增速高于出口0.4个百分点,贸易平衡状况明显改善,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十五"末的4.5%降至3.1%。
  外贸发展更加均衡协调。民营企业经营活力进一步释放,进出口比重由"十五"末的15.7%提高到25.2%。一般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占比由41.4%提高到50.1%。中西部地区进出口增速显著高于东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占比由8.3%提高到9.9%。
  市场多元化取得新进展。对欧盟、美国、日本、香港四个传统市场进出口比重由"十五"末的52.7%降至46.9%。对新兴市场进出口快速增长,占比提高,与"十五"末相比,对东盟由9.2%提高到9.8%,对金砖国家由4.9%提高到6.9%,对拉丁美洲由3.5%提高到6.2%,对非洲由2.8%提高到4.3%。同时,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成功签订和实施了一批自贸区协定。
  外贸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以政府宏观管理、中介组织服务协调、企业自主经营为特征的外贸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外贸促进体系日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明显减少,许可证、配额、国营贸易等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大宗商品进口协调机制和报告制度,成功开展了部分重点商品进口联合谈判。

  (二)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外贸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外贸进出口推动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了竞争力。外贸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资源约束、推动技术进步及产业升级、扩大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据测算,外贸直接带动就业超过8000万人,其中60%来自于农村转移劳动力。2010年与外贸直接相关的海关税收达1.25万亿元人民币。石油、铁矿石、铜的年进口量均占国内年消费总量的50%以上。每年大宗农产品进口相当于节约了5亿亩耕地。5年累计进口高新技术产品1.6万亿美元,有力地推动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国制造"增加了全球消费者福利,"中国市场"带动了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外贸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研发、设计、营销和服务等核心竞争力不强,参与国际分工深度不够。出口产品质量、档次、附加值有待进一步提高,自有品牌和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不高。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标准和价格谈判能力较弱,行业自律水平有待提高。贸易平衡的国别结构矛盾仍较突出,外贸发展的国际市场和国内区域布局需要进一步完善,传统外贸发展方式与资源能源供应和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比较突出,外贸增长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稳定外贸增长的政策、舆论、公平竞争与体制机制环境有待继续优化。

  二、外贸发展的新形势

  "十二五"期间仍是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保持平稳发展的难度增大。

  (一)面临挑战。
  从国际看,一是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主要经济体受债务危机困扰,经济持续低迷,需求相对疲软,一段时期内世界经济难以恢复快速增长。二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多哈回合谈判久拖不决,主要大国将精力转向区域贸易安排,各国自顾倾向增强,国际贸易摩擦进入高发期。针对我国的"两反一保"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居高不下,各种技术性壁垒层出不穷。三是主要货币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国际货币体系处于变动调整之中,主要经济体走势不稳,汇率大幅波动;国际地缘政治动荡,市场缺乏稳定供应预期,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四是我与不同类型国家的竞争加剧。随着我产业升级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我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开始正面竞争,与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加剧。
  从国内看,一是经营成本进入全面上升期。受人口结构变化、需求快速增长、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趋严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劳动力、原材料、能源、土地、环境等要素面临成本上升和供应趋紧的双重压力。二是外贸结构调整难度加大。面临成本优势不断减弱、外需增长放缓的形势,大量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积累,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处于生存发展与结构调整的两难境地。三是外贸企业创新能力和意愿与发达国家企业差距明显。我国总体上仍处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低端环节,大部分外贸企业在技术创新、标准制订、营销网络和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与贸易强国企业还有较大差距。企业培育自有知识产权的意识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二)发展机遇。
  从国际看,一是经济全球化仍将深入发展。改革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呼声强烈,我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增强。贸易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继续推进,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数量不断增加。一些国家与我国商签自贸协定意愿增强。国际产业转移从加工制造环节向产业链两端延伸,为我延伸产业链条、优化要素配置带来机遇。二是全球贸易量继续扩大。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有望保持较快发展,为我开拓市场提供新的支撑。信息技术的成熟与应用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为世界贸易增添新的活力。三是产业内贸易进一步增长。科技创新孕育新兴产业,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国际分工深化,推动产业内贸易发展,扩大国际贸易空间。四是低碳经济带来新贸易机会。各国更加重视低碳环保,为节能环保产品提供广阔市场,我国部分新能源产业开始具备比较强的竞争力,发展前景广阔。
  从国内看,一是出口产业综合优势仍然存在。我国产业体系日益完备,具有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日益深化,出口产业综合优势进一步增强。二是新的外贸增长点不断涌现。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带动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进口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出口基地产业集聚功能增强,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蓬勃发展,专业市场开展对外贸易,都将为外贸增长提供新的增长点。三是中西部和沿边地区外贸增长势头强劲。国家加快中西部开发,提升沿边开放水平,中西部地区和沿边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吸引投资和产业转移能力增强,进出口具备了更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三、外贸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面对国内外新形势,"十二五"期间外贸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确立总揽全局的发展原则,制定务实进取的发展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推动外贸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为重点,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高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外贸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协调均衡。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外贸与内贸有效互补、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强化服务贸易对提升外贸整体效益的贡献,增强外贸与外资、外经的互动发展,促进各类企业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外贸协调发展能力。
  循序渐进。在积极推动新兴出口产业发展的同时,继续发挥传统出口产业对解决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稳步推动出口产业在国内不同地区的梯度转移和合理分布。在保持一定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互利共赢。在稳定和拓展外需的同时,实施积极主动的进口战略。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实现贸易伙伴的多赢和双赢。主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治理结构的调整,充分考虑不同发展水平贸易伙伴的利益,提升我国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话语权。

  (三)发展目标。
  稳增长促平衡取得实质进展。进出口平稳增长,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15年达到约4.8万亿美元。贸易平衡状况继续改善。
  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年均增长10%左右,总额到2015年达到2.5万亿美元左右。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附加值进一步提高。自有品牌和知识产权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比重显著提高。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进口比重进一步提高。消费品进口适度扩大。
  发展空间布局更加完善。对欧、美、日、港等传统市场进出口平稳增长,比重稳中有降。对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等其他市场进出口较快增长,到2015年,占全国外贸比重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达到58%。东部地区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发展速度加快,到2015年,中西部地区占全国外贸比重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15%。
  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加快形成,贸易渠道控制力明显增强。在优势产业中形成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跨国企业。

  四、外贸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坚持在稳定增长的同时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

  (一)稳定外贸增长。
  提高对稳定外需的认识。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经济中面向国际市场的产能还比较大,必须把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结合起来,把稳定外贸增长和保持国际市场份额结合起来,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变化的不利影响,在严峻复杂的形势中积极寻求有利的发展契机,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
  改善外贸发展的环境。保持出口退税、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的基本稳定,稳定政策预期,增强企业信心。规范外贸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通关、结算环境,加强进出口环节的收费监管,清理并逐步取消进出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
  培育外贸新竞争优势。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品牌,培育国际品牌。支持企业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将贸易链延伸到境外批发和零售终端,增强渠道控制力,提高贸易附加值。完善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重点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标准、技术标准的制定。

  (二)调整贸易结构。
  优化出口产业和商品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先进技术向生产成果转化,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新兴出口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出口。鼓励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做强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开展国际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跨国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上下游生产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加强协作与整合,提高整体竞争力。强化政府为企业服务功能,营造国营、民营、外资等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体制环境。
  优化贸易方式结构。做强一般贸易,逐步扩大一般贸易比重。提升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从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提高本地增值、本地配套比重。发展其他贸易,重点鼓励边境地区发挥自身区位、资源、政策优势,发展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推动边境贸易快速发展。

  (三)促进贸易平衡。
  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推动发达国家放宽对我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国内技术创新。扩大国内短缺的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进口,保障市场供应。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带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
  增强进口的主动权。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协调,鼓励企业构建全球采购网络,向全球供应链上游延伸。协调大宗农产品、能源产品、矿产品进口,规范进口秩序,提高议价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介入国际市场能源资源、大宗农产品定价体系,提升价格话语权。
  完善进口促进体系。培育若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进口促进平台。鼓励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知名展会拓展进口功能。加强多双边交流合作,支持与我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来华举办商品展览会、洽谈会。鼓励行业和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促进活动。鼓励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促进自与我贸易逆差较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

  (四)优化空间布局。
  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协调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兴市场,培育周边市场。综合考虑资源储量、人口规模、市场份额、战略地位等因素,选择若干个发展中国家市场进行重点开拓。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扩大自贸区伙伴市场规模。
  优化国内区域布局。加强国内区域间的协调合作,在鼓励沿海地区发展高端产业、发展高增值环节和总部经济的同时,合理有序将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加工制造环节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扩大与周边地区的经贸往来。

  (五)推进基地、平台和网络建设。
  建设转型升级基地。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培育一批农产品、轻工、纺织服装、医药、五金建材、新型材料、专业化工、机床、工程机械等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继续推进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国家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出口基地建设。以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等为重点,支持基地建设研发设计、试验检测、国际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基地内企业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市场开拓水平,增强各类基地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建设国际商务平台。培育一批技术强、服务优、信誉好的重点外贸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的能力。支持国内有影响的专业市场拓展外贸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服务优质的外贸与内贸相结合的重点专业市场。打造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境内外国际经贸展会,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专业门类齐全、具有品牌效应的重点经贸展会网络,支持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建设全球会展业高地。
  建设国际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和优势企业"走出去",利用一批基础好、潜力大的批发市场、零售店、专卖店,打造自有营销渠道,促进自有品牌出口。结合出口市场格局和需求特点,重点选择一批境外展示营销中心,以优势行业出口商品为依托,着力完善贸易促进和终端市场营销功能,深度开拓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六)推动"走出去"带动贸易。
  推动"走出去"带动出口。鼓励轻工、纺织、服装、家电、一般装备制造等国内技术成熟、国际市场需求大的行业生产能力向目标市场转移,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支持具备实力的外贸企业、大型流通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批发市场、贸易中心,扩大中国产品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鼓励承接境外承包工程,带动国内原材料、设备等产品出口和中国技术、标准"走出去"。
  推动"走出去"带动进口。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与有关国家(地区)开展能源矿产、农业开发、海洋资源等方面互利合作,建立稳定的境外能源资源供应渠道。鼓励在产地开展能源资源产品的初级加工后再进口,带动当地就业,改善与有关国家(地区)的贸易结构和经贸关系。
  推动"走出去"提升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形式,整合国内外优质要素。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拓宽国际投资合作途径。鼓励国内金融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走出去",为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中国企业的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

  外贸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促进平衡,任重道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施策,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措施。

  (一)完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
  完善适应开放型经济要求、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机制。制订宽严适度的原产地规则,完善原产地认证管理体系。改进许可证管理,加强贸易统计监测功能。运用技术性措施引导并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诚信自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权利人海外注册和维权,扩大多双边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出口产业升级。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走出去"带动进出口。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依照国际通行原则,着力保障进出口商品安全、卫生、环保。加强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和管理,规范重要、敏感商品进出口秩序,遏制不正当竞争。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积极推进商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推动国内交易规则与国际接轨,探索建立内外贸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外贸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改革和完善外贸考核和评价体系。

  (二)完善涉外财政税收政策。
  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体制机制。提供公共服务,对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给予支持;对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品牌、产品国外认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制订行业标准等给予扶持。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及时、准确退税。研究推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进口关税结构。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设备的进口关税,适当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

  (三)完善涉外金融政策。
  完善与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方位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点产业和企业出口和先进技术进口。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设备进出口租赁业务。研究出台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解决综合授信信用评级较低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政策性进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重要原材料和关键技术设备的进口。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国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逐步完善海外网点布局,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开拓新兴市场提供更为便捷、可靠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
  坚持外贸法制化管理和依法行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础,坚持对外经贸政策的统一性,加强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涉及外贸政策、法规方面的协调。健全和完善与外贸有关的投资合作、知识产权、环境与气候、贸易调查、贸易救济、贸易促进、信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项外经贸立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外贸和利用外资、"走出去"互动共促。适时完成《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综合运用外贸、通关、检验检疫、外汇、金融、税务、科技、环保、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政府监管职能和中介组织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外贸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五)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
  营造公平竞争的外贸环境。健全和完善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和企业"四体联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统筹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加强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全口径进出口监测体系。加强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产业安全数据库,充分发挥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作用。探索建立相关机制,鼓励遭受进口冲击的国内产业调整结构,提升竞争力。扩大和深化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化解和减少贸易摩擦。充分运用多双边政府间磋商和行业间对话机制,推动业界合作,有效抑制贸易摩擦升级和蔓延。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进出口产品有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规则谈判参与力度,构建公平规则环境。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及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依法处理外贸领域垄断行为。

  (六)加强多边双边经贸合作。
  认真履行世贸组织成员承诺,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全面、平衡的结果。利用好多边贸易体制及二十国集团等平台,努力遏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加快与有关国家的自贸区谈判。充分利用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发展与相关国家、地区贸易。发挥政府间磋商和业界对话等机制的作用,与主要贸易伙伴加强相关政策协调,照顾彼此关切。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在条件成熟时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促进对周边国家经贸关系和谐发展。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交流,继续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保障供港澳农副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深化粤港澳区域经济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发挥其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作用。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后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单项协议的商谈;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两岸贸易健康发展。

  (七)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
  引导和推动政府管理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及共享,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保障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加强对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保、加工贸易等方面政策的宣传。稳步推进与原产地认证相关的贸易便利化进程。继续推进"大通关"、地方电子口岸、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推行进出口货物电子监管、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加强检验监管体系建设,丰富检验监管模式和手段,完善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制度。争取在具备条件的边境口岸尽快实施"一站式"通关。加强进出口收费监管,减轻企业通关负担。简化商务人员出入境审批程序。

  (八)加强外贸人才培养工作。
  重视外贸人才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适应人口素质和结构变化,建立健全政府调控、市场配置、企业自主用人、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加强开放型外贸人才资源开发,高度重视外贸职业教育,促进多元化投入。鼓励外贸企业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支持员工踊跃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满足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的技能。大力培养国际商务人才,加快培养多双边外贸谈判人才。加强官、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智库在外贸发展重大问题及决策上的参与和咨询作用。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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