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接受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
发表时间:2015年11月06日   发表评论()

  在2013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各成员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这是WTO成立以来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协定共分为3个部分、24项条款。第一部分(第1至12条)规定了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实质性义务,涉及信息公布、咨询点设立、法律法规评论及生效前公布、预裁定、上诉或审查程序等内容,还有进出口规费、风险管理等货物放行与结关措施以及与进出口和过境相关的单证和手续方面的纪律,同时对过境运输法规或程序、收费、担保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第13至22条)规定了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实施第一部分条款方面可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主要体现在实施期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第三部分(第23至24条)规定了机构安排等内容。

  根据相关国际机构测算,有效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将使发达国家贸易成本降低10%,发展中国家贸易成本降低13%-15.5%。WTO规定,《贸易便利化协定》将在2/3以上WTO成员接受后生效。2015年9月4日,中国向WTO递交接受书,这标志着中国已完成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的国内核准程序,成为第16个接受《议定书》的成员。目前WTO成员正在积极履行国内程序,以使协定早日达到生效条件,力争成为2015年12月召开的WTO第十届部长级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将有效减少中国进出口面临的障碍,对推动中国外贸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协定的实施有助于中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加速货物的放行和流动、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另一方面,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将得到较大提高,有利于促进中国产品出口,特别是中小企业获益尤其明显。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贸易便利化工作,通过切实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自身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外贸及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近年中国在推行贸易便利化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并取得积极成效,包括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积极开展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积极组织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以及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今后中国将继续推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中国口岸部门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营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为企业进出口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稿件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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