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 欧盟企业将计就计
发表时间:2010年12月04日     作者:王永强/徐聪   发表评论()

  欧盟在华企业呼吁政府开禁公共采购

  为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政府取消了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这一政策甫一出台便引起外界高度关注,然而与外界想象大不同的是,外资要“利用”这项政策进军政府公共采购领域。

  从12月1日起,在我国延续多年的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被取消。政府将对在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合称“两税”)。这意味着国内所有企业统一了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

  终结“国民待遇”的外资会何去何从,对该政策的反应又怎样?与外界想象大不同的是,多数外资表示会继续扩张在华业务,而欧盟在华公司更是瞄准了万亿元的政府公共采购机会,这些企业希望政府能够“一视同仁”,明确标准,允许外资在公共采购领域“分一杯羹”。

  影响有限

  12月1日中午,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麦当劳店里顾客盈门,看起来,这里的生意并未因为十多天前的提价而受到影响。

  在CPI高企的当下,很少有人会将麦当劳的提价跟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终结联系起来。

  对此,麦当劳公关部吉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20年中麦当劳在中国投资超过70亿元,“麦当劳在今后的几年中,将继续扩大在华投资,加速发展。”

  麦当劳的表态与中国欧盟商会如出一辙。后者称,欧盟在华企业对税制统一表示欢迎,更不会因此而退出中国市场;恰恰相反,众多欧盟在华公司正瞄准了政府公共采购“蛋糕”。

  按照中国欧盟商会援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的评估报告数据,2008年,由中国各级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高达约5991亿元,而2007年时,这一数字不过4661亿元,呈“年同比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欧盟在华企业希望政府能够“一视同仁”,明确标准,允许外资“分一杯羹”。

  “征收‘两税’对欧盟在华企业有影响,但没有2007年内外资所得税税率统一来得厉害。”中国欧盟商会相关负责人称。

  所谓“内外资税率统一”,是指中国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而内资企业税率高达33%。是次税率统一,外资企业增税10%,内资企业降负8%。但即便如此,内、外资企业的税收环境仍然有别,政府会对内资企业征收额外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照规定,“两税”征收以企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994年以前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则统一按3%比率征收。也就是说,12月1日起开始的“两税”征收,外资企业将可能因此减少4%~10%的营收。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认为,外企对此其实早有准备和应对。商务部早在2006年《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即明确指出,要“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2007年开始逐渐实施。

  “跨国公司的运营规模一般较大,领域较广,国际化程度较高,完全可以内部消化掉这些税收。”何曼青说,两个税种的税率并不高,国内民企能够承受,何况资金、技术等更有优势的外企。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则用“不痛不痒”来形容此次针对外资企业的两税征收。

  在江涌看来,尽管国家层面上取消了对于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但各地政府在执行中仍然有各种针对外资的“两减两免”、“三减两免”等优惠。

  所谓“两免三减半”是指有的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于设在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70%以上,企业还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等各种优惠政策。

  觊觎公共采购

  “两税征收开始阶段,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外资企业投资国内的热情,但长期来看,由于国家有巨额外汇储备,那些因为两税征收就不来中国投资的企业,恰恰可能是粗放型、没什么竞争力的外资企业,放弃并不遗憾。”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国际投资研究室主任冯鹏程表示。

  商务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至少目前为止,中国仍然是颇受外资青睐的投资目的地。2010年10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76.63亿美元,同比增长7.86%,这也是自2009年8月以来中国吸收外资连续第15个月保持增长。而2010年前10个月,中国累计吸收外资820.03亿美元,同比增长15.71%。

  目前,该工作组正就中国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准入制度”进行研究,并计划在2011年1月底发布报告。

  来自中国欧盟商会已发布的2010年报告估计,2004年中国政府采购额约为2136亿元,此后的2005年~2008年间,中国政府年度采购额分别以同比37%、26%、27%、29%的幅度增长。据此,即便2009年和2010年政府采购额增速均为较低的26%,2010年中国政府的采购额也高达9511.3亿元,接近万亿元规模。

  而欧盟在华企业认为,2009年6月4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内的其他八部委联合发布的1361号文,扣响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下“购买国货”的发令枪。

  中国欧盟商会相关报告认为:“此通知责成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对国内产品抱有任何歧视’,并规定‘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必须优先采用国内产品’。”

  欧盟在华企业因此提出建议,希望确保外资企业不会“被歧视”,对“非中资”的国内产品和公司进行明确定义,应认为“所有在中国依法成立的企业,不论其资本来源如何,均应被视为国内企业”。

  在提升外资企业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水平之外,中国欧盟商会相关报告提出的主要建议还包括,改进中国的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出价清单,强化公共采购监管框架,简明、简化《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适用性,发展电子公共采购,鼓励公私合作等。

稿件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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